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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各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10〕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水泥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云国税发[201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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