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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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