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国税发〔201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县区局应结合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税务机关内部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和协调,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合作,积极构建我市的境外投资企业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以确保及时取得相关涉税信息,为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寓管理于服务,管理与服务并重,认真做好对相关企业的税法宣传和辅导工作,及时了解企业涉税诉求、充分掌握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情况,并按户建立健全“走出去”企业基础信息资料库,为掌控税源、加强征管和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动态信息。
三、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于2010年6月13日在市局电子政务网下发了《关于按年度开展企业境外投资户籍核查和做好对外投资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请各县、区局在此次核查的基础上,按照云国税发〔2010〕181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纳税人的境外投资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并开展专项调查,结合调研和调查工作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走出去”户籍档案和信息资料库。并于2010年9月10日前上报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专项调查报告和云南省境外投资企业名单和基本情况表(下载路径参见省局通知),专项调查报告中必须详实反映省局要求调研和调查的内容。上报路径为:“市局FTP/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国际税收/县区上报/走出去专项调查”。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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