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中国电源学会等5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其中,中国电源学会等3家单位的有效期自2016年度起5年内有效,天津市焊接行业协会等2家单位的有效期自2017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2日

  附件:2017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

  一、2016年度开始生效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中国电源学会

  2.天津市土地估价协会

  3.天津市友爱罕见病关爱服务中心

  二、2017年度开始生效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1.天津市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2.天津市焊接行业协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