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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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承包费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函〔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