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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10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地税发〔2010〕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调查范围

2010年税收资料调查范围分为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两部分,重点调查企业原则上应以独立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为对象,对上年度已调查的纳税人除关、停、并、转企业外今年应继续调查,同时将目前纳入省局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此外,请各地按照省局文件关于调查范围、规模及行业所占比例等要求,做好数据测算工作,如果不能满足各项指标,请进行相应增加,新增的调查户尽量选取基础较好的企业。

二、上报内容及要求

(一)各单位必须在5月21日前完成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审核,上报数据包括1.NTSS报表文件;2.2009年度纳税人户数统计表;3.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4.抽样调查企业情况说明提纲,将数据包上传至“市局FTP/计财科/2010年税收资料调查/县区上报”目录,市局进行二次审核,确保能在6月10日之前将最终数据上传省局。

(二)各单位应于2010年6月底前对2010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局。具体要求参考省局文件。

(三)各地要提前规划调查分析课题,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和数据特点,及时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应用,各单位应于8月20日前完成一篇专题分析报告,通过ftp上报市局。

三、对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考核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市局今年将继续把该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对上报数据质量、及时性、分析总结、调研报告等内容进行考核。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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