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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在加强管理、组织收入及宏观分析中的作用,按照省局要求,现将做好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监控范围

2010年纳入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2009年实际缴纳税款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在地税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各类纳税户。

(二)2009年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预计2010年缴纳税款可达上述标准的企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上述标准监控外,对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各局均要及时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并自缴纳税款的月份开始,按规定表式和要求向市局上报。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须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有关资料要逐月完整上报。对2009年年底前已经停止经营的企业和2009年确因一次性因素缴纳税款达到上述标准、2010年不再可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可不纳入2010年监控范围,对此类企业各局须在年初将企业代码、名称及具体原因上报市局。

二、报表体系及指标设置

2010年重点税源报表体系保持上年1张信息表,2张月报表和3张季报表的体系,分别为《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财务季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和《企业调查问卷(季报)》,其中《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各项指标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他3张表指标略有调整。

《基本信息表》中增设了“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的填报项目,删除了“上级关联企业主代码”,细化了部分选项的代码组,将“统计及预测指标”调整至《企业调查问卷(季报)》中。《财务季报表》指标统一改按新会计准则进行设置,未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可根据填报说明的要求在相关栏目中填报相应数值。为准确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趋势、科学编制重点税源景气指数,参照国家统计局企业景气调查内容对《企业调查问卷(季报)》指标进行了重新设计。

请各地在“市局FTP/计财科/[重点税源][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监控”目录下载“2010年任务文件.RAR”,包含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表式、软件任务和填报说明。

三、上报时间和地址

为方便企业填报和基层地税机关审核,2010年重点税源报表上报时间统一调整为次月17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基本信息表》年初一次性填报,年中如有变化可做调整。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时,仅上报《税收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时,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

2010年12月份报表上报时间为2011年1月24日前,其中:《税收月报表》数据只填报年度累计数,《财务季报表》数据可根据企业初步核算情况填报,《企业调查问卷(季报)》仅填报与下期生产经营形势相关的问题。

2010年重点税源监控报表、重点税源分析报告以及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报至“市局FTP/计财科/[重点税源][重大项目][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监控/2010年/县区上报”目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重点税源监控工作

重点税源监控是税源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及各地税收工作的实践表明,重点税源监控在加强税收管理、推进组织收入工作和深化宏观经济税源分析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局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制度,积极主动地推进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向深入开展。要严格执行监控标准,逐级扩大监控范围,进一步丰富完善省、市、县三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逐步实现重点税源监控向整体税源监控的转变。

(二)改进数据采集方式,减轻企业和基层地税机关负担

目前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方式较多,且存在部分指标与纳税申报重复采集的问题。为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减轻负担,省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改进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方式。一是对征管系统或其他系统中已有的监控指标,在确保数据口径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可不再要求企业填报,由相关部门从既有系统中提取出来,再组合成完整的监控报表审核应用并上报。二是充分利用网上申报、网上直报系统采集企业信息,提高数据时效性,方便各级地税机关同时审核和使用监控数据。利用网上直报系统采集重点税源数据的地区,要尽可能将征管系统或其他系统中已有的同口径数据在企业填报前导入服务器中,既保持监控报表的完整性,又彻底解决重复报送问题。三是加强国税局、地税局信息交换,将各自征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交换给对方,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填报工作量。

(三)加强源头控制和审核考核,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为保证重点税源数据质量,要切实抓好填报、采集、审核、修改、存贮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强化源头控制、分级审核和通报考核,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在企业填报环节,要加强培训、辅导和沟通,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指标口径,及时认识自身填报中存在的问题。要健全完善制约机制,在企业端软件任务中增加逐表审核、不通过审核不能上报的功能,从源头上防止和控制错误数据的产生。重点税源报表等纳税资料报送情况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记录企业报送重点税源报表情况,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时加以采用,提高企业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县级地税机关及基层管理机关要对所有指标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按照企业规模修改企业端报表任务,对关键指标设定取数范围,防止数量级错误及误填、错填、乱填等问题,切实把好数据入口关。市局利用审核公式及查错表等方式,对关键指标和纳税大户、频错户进行审核,进一步杜绝数据错误,对审核出的差错企业,市局将一律退回各地重新报送。

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数据质量考核体系,加强对数据质量问题的通报考核,逐月下发错误数据,按季通报差错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通过以上措施,建立起确保重点税源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数据分析应用,进一步发挥监控工作价值

数据应用是发挥重点税源监控作用的重要方式。各地要从深化分析方面重点推进监控数据的应用,继续深入开展重点税源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认真分析税源发展情况、实现税收情况、税款入库情况以及纳税大户情况,及时发现和指出税源发展及税收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分析预测水平。此外,各地可根据《企业调查问卷(季报)》研究建立重点税源景气指数编制方法,客观反映当前税源景气程度,预测下期景气变化趋势,为宏观调控和税收预测提供支持。各地要继续坚持按季上报重点税源分析报告,认真总结重点税源数据应用中好的经验和方法,市局将适时进行交流推广,不断提高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水平。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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