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我省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明确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10年税收资料调查范围分为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两部分。同时,为全面掌握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和纳税状况,对企业集团设专题任务调查。

(一)抽样调查企业。各调查单位必须将省局下发抽样调

查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抽样名单在省局FTP下载。

(二)重点调查企业。重点调查企业原则上应以独立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为对象;除了关、停、并、转企业外,对上年度已调查的纳税人一般应继续调查,同时各地必须将纳入省局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此外,重点调查范围还应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营业税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5%。

2.所有以营业税业务为主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汇总会计报表的下属单位。

3.调查的金融保险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60%以上。

4.调查的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占所辖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30%以上。

5.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

6、纳入企业集团专题任务调查的全部以营业税业务为主的企业集团总部。

7.主要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包括减税、免税、先征后退)的企业户数的50%以上。

8.调查企业2009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规模不少于当地营业税入库数的40%。

9.2009年度新开业的营业税纳税人。

各地在确定重点调查企业时,可以将本地具有代表性的重点营业税行业的全部企业纳入调查范围,并注意以独立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为调查对象,避免重报和漏报。

(三)企业集团名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纳入调查的企业集团主要是中央企业集团、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重点企业、国务院主管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年末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企业集团。在上年实际调查的基础上,参考民营企业联合会等单位评选的2009年民营企业集团500强名单新增了4户民营企业集团。企业集团调查目录请在省局FTP下载,并用企业集团调查任务上报。

由于抽样调查企业、重点调查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确定均关系到调查数据的典型性、代表性和有效性,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调查企业范围各项要求的全面落实。

二、调查指标体系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调查企业税收财务等数据的企业表和反映调查企业提供增值税应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货物劳务表。

(二)企业集团税收调查表指标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税收预测指标、主要财务指标、税收指标以及各项收费指标,需要企业集团填写2009年度和上一年度的情况。

此外,2010年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仍使用NTSS调查软件(软件已更新,请各地重新安装),软件、任务参数、调查表表式和填表说明通过省局FTP/计划统计处/重点税源/2010年税收资料调查目录发布。

三、工作要求

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对分析微观税负、掌握重点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研究和制定税收政策、考核比对税收征管质量均具

有重要意义。

(一)各级地税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将税收综合征管系统

中已有的调查指标数据提取出来,批量导入调查企业的调查表,企业只对其余调查指标进行填报,以减轻工作量,并加强对指标间稽核关系的审查,切实提高调查数据的质量。

(二)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和取数来源进行填报。填报的数据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各级地税机关对审核时发现的不符合填表说明的问题,应通知企业修改,由企业盖章确认;对因特殊情况不需要修改的,应提交文字说明,各级地税机关不得自行修改数据;对审核发现的政策适用或计算差错等情况,可酌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调查参数中审核公式的设置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判定标准。作为一种提示工具,判断数据正误,主要看其是否如实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并按填表说明规定的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写,对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的审核提示信息,要尊重实际情况,不得自行修改,并书面说明上报。纳入调查范围后被确认为企业表无数据的企业,按照信息表填报要求,以EXCEL形式汇总上报,调查数据库中不再保留这类企业的记录。

(四)明确地税机关的工作任务。各地在调查工作中的任务主要是确定调查范围和宣传调查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解释填报口

径、保证企业填报数据符合填报说明的要求、通知企业修改错误、力求录入数据与企业填报数据一致,按时上报数据及相关说明,努力提高调查数据的应用水平。

(五)努力将差错消灭在最基层。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数据误差,今年与任务一并下发的参数还包括重点用于审核数据质量的测算表,供各级地税机关使用。各地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培训,完善制度和机制,将差错消灭在调查的初始环节。各地地税机关要及时将调查任务层层向下布置,给基层地税机关和调查企业多留时间。基层地税机关在安排税收调查时,应尽量将其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便纳税人填报,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六)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根据汇总数据统一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指标,其分支机构仅需填写“上报上级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就地实际缴纳所得税额”指标。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根据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独立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指标。

四、数据资料上报

(一)各地应于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税收资料调查数据的收集和审核工作,并上报至省局FTP/计划统计处/重点税源/2010年税收资料调查/各地上报数据。各地在具体操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并随时关注“省局FTP/计划统计处/重点税源/2010年税收资料调查”中的相关通知。

(二)各调查单位应于2010年8月底前对税收资料调查工

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正式文件上报。总结中要对开展调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及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要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促进各地将税收资料调查数据与税收实际工作相结合,利用调查数据分析和描述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各地要提前规划调查分析课题,根据本地工作需要和数据特点,及时进行多方面的分析应用,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分析报告上报省局。

请各地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稳定并增加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为确保基础数据质量,提高数据可信度,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分析参考资料,省局要求分户纳税人数据由税收管理员负责采集和审核,计划统计部门负责数据校验和汇总上报。各地要促进调查数据在地税机关内部共享,要有意识地利用调查数据开展分析工作,使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为全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服务。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