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6〕278号)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9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