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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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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30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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