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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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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X号),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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