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科学城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6〕519号)要求,按照“合法、有效、简洁、规范”的原则,我局对现行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已取消税种的所有文件和涉及已取消税种的所有规定全部废止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已取消,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废止<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屠宰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9号)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地税发〔2007〕75号)要求,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有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以及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所有有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屠宰税的规定,全部废止。
二、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1件)
1.《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营业税纳税人成本利润率的通知》(绵地税流(1995)19号)。
2.《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区房屋出租租金收入标准的通知》(绵地税发〔2000〕046号)。
3.《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旅游企业实行核定征税的通知》(绵地税发〔2002〕67号)。
4.《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旅游企业核定征税标准的通知》(绵地税函〔2003〕51号)。
5.《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绵地税函〔2005〕98号)。
6.《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地税发〔2003〕174号)。
7.《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外商投资企业地方税收优惠确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地税发〔2005〕109号)。
8.《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绵地税发〔2002〕39号)。
9.《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的通知》(绵地税征〔1995〕19号)。
10.《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绵地税函发〔1997〕217号)。
11.《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绵地税函发〔1998〕210号)。
12.《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地税函发〔1998〕139号)。
13.《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地税函发〔1998〕137号)。
14.《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地方税务登记证换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绵地税函〔1999〕208号)。
15.《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的通知》(绵地税函〔1999〕173号)。
16. 《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减免税管理的意见(试行)》(绵地税所〔1995〕4号)。
17. 《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损益审批处理权限的补充通知》(绵地税发〔1996〕139号)。
18. 《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城镇集体企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地税发〔1996〕71号)。
19. 《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绵地税函发〔1998〕007号)。
20. 《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局第一、第二直属征收分局企业所得税税政审批权限的通知》(绵地税函〔1999〕187号)。
21. 《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高新区地方税务局税政审批权限的通知》(绵地税函〔1999〕217号)。
三、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8件)
1.《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家庭居室和个体营业用房装饰装修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02〕94号),第五条。
2.《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地方税务局个
体户税收简并征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绵地税发〔2004〕13号),第六条。
3.《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绵地税函〔1998〕198号),附件中第一条。
4.《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绵地税发〔2003〕127号),附件中第二条。
5.《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绵地税所〔1994〕19号),市局补充意见部分。
6.《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体企业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损益审批处理权限的通知》(绵地税函发〔1996〕106号),市局补充意见部分。
7.《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地税函发〔1997〕50号),市局补充意见部分。
8.《绵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绵地税函发〔1998〕48号),市局补充意见部分。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