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稽查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
为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切实做稽查专项检查,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稽查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10〕32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稽查四个环节的专项检查工作,市局成立了领导组、督导组、抽查组、审议组和综合组。
(一)领导组:负责专项检查期间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局领导:董虹、王小平
成员单位:监察室、法制科、稽查局
承办单位:监察室、稽查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局。
(二)督导组
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抽查组
负责选定案件的抽查工作。
(四)审议组
负责专项检查案件选定、抽查组的报告审议鉴定及作出结论。
(五)综合组
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协调及后期总结培训等。
(二)工作要求
各局应充分认识开展税务稽查四个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联系人:陈宗胜(市局稽查局综合科),联系电话:0832-227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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