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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6月份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专业管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市地税局年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内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0年重大工作督查督办的通知》(内地税发〔2010〕51号)要求,2010年6月1日至6月10日,市局督查室会同所得税科、行为税科对各征收单位所得税汇算清缴,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流程、征管资料落实、政策执行等进行了督查督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截至5月31日,全系统应汇算户1123户,已汇算申报户1123户,占应汇算户数的100%。其中,查账征收企业1068户,核定征收企业155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567户;汇算应补缴所得税5468.03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5468.03万元,个人所得税91.45万元,另汇算补缴其他税费1201.71万元,圆满完成了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督查情况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超前安排,及时部署。各单位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到了“早安排、早布置”。去年12月市局所得税交流会后,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了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均成立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全系统组成了81个汇算辅导组,分别由局领导亲自挂帅,综合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并将任务分配到所、落实到人头,确保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重点辅导。各单位非常重视所得税新政策的重点宣传辅导,针对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和会计制度差异开展了一系列培训,全系统共培训税务干部和纳税人1644人次。在重点税源、重点纳税户所得税汇算辅导上狠下功夫,对商贸、医药、房地产建筑安装、机械、水泥和采煤等行业中筛选出255户企业,特别是加强了对这些行业中的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的征前审核,有效遏制了企业虚报亏损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了税收征管中的漏洞。

(三)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各级税务干部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逐项、逐表、逐户严格审核,把好“申报质量”关,并重点审核纳税调整、税前扣除、税收优惠、营业外支出等项目,排除异难,对重点企业纳税申报实行多层次把关,县区级税政部门及分管领导领导重点把关,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并纳入工作任务目标考核。

(四)及时入库,成效明显。各征收单位在汇算清缴工作中,按照“边宣传辅导边入库,边纳税申报边入库,边审核边入库”的原则,加强了对汇算补税征收入库的管理力度,提高了纳税人汇算清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市2009年度汇算清缴已补缴入库5468.03万元,入库率达100%。

(五)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企业对所得税政策不熟悉和软件操作不当的问题。尽管市县(区)地税局针对企业所得税法和汇算清缴软件进行了一系列培训,但还是存在问题:一是税管员和企业财务人员对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业务不够熟悉,错填、误填数据等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对汇算清缴软件的使用操作不熟练,未按规定保存纳税人基础资料,接收基础数据不准确,造成数据汇总困难。

2.少数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存在数据差错。一是在汇算清缴过程中,仍存在少数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造成部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填写错误,总表与附表内容不一致,数据不准;二是对税收调整项目没有进行认真审核,未将与税收关联度高的相关经济指标、经济因素、税收负担及行业数据比对分析;三是个别税收管理员未建立亏损弥补台帐或数据不准,或检查后未调整亏损额,使税企双方亏损额不一致,造成企业多弥补亏损额。

3.税收减免优惠审核还需进一步加强。新税法将原许多审批项目的税收优惠列入备案类税收优惠,个别主管税务机关未要求企业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案资料,以企业汇算申报为准,没有认真审核企业申报的享受税收优惠条件,造成了企业不该享受而享受了税收优惠。尤其是对小型微利企业,认为有稽查作为税收的最后屏障,认定意义不大,未进行认真审核和把关。

4.关联企业交易和总分支机构税收管理薄弱。企业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大多没有按规定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产品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等制度。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

各单位按照市局的要求,初步建立了耕契两税征管台帐、欠税台帐、减免税台帐;按照规定的征管流程、使用规范的文书进行征管;按照减免税程序和权限,严格减免税管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好要求报送耕契两税报表。但个别地方还存在:台帐不完善、流程不规范、报表报送不及时准确、未按规定减免税程序和权限减免税。从政策执行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近年来,耕契两税有了大幅度的增长,市局、各县区局都较为重视。针对当前的社会矛盾,各局加强了耕契两税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查研究和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耕地占用税欠税中,主要欠税是政府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也应出具纳税事项告知书限期纳税,但直接向政府发告知书基本没办到。有的地方向代行政府职能的部门发告知书,因无法律效力使征管失效。

2.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目前城、镇周边和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情况比较多,且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明确,应加强征管和稽查。

3.在二手房交易中,契税计税价格各地执行办法、标准掌握不一,增加了执法的难度和风险,有待及时解决。

4.个别地方在征收工业园区、开发区土地契税时,计税价格低于当地的基准价格。

5.在土地类契税中,契税计税价格组成内容多、支付环节多,征收契税漏环节、少价格项目和内容 ,应加强征收、管理和稽查各部门、各环节的相互配合。

三、整改意见

(一)各单位要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加以整改,确保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对涉及税收政策执行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文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执法,防止有法不依和违纪违规的问题发生。对政策把握不住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相关科室,专项研究,严格执行。

(三)要针对耕契两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制定新办法,推出新措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四)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制定相关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市局督查室将在7月份进行督查。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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