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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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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解决新机构执法依据合法性问题,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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