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建筑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将从事建筑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户及其他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由2.5%调整为1.5%。
二、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巴中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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