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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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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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