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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部分品牌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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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对你局上报的部分品牌白酒消费税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核定,现下发给你局,自2011年5月 1日起执行。以前已核定的同品牌白酒最低计税价格,按照本文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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