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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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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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