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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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绝缘油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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