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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为了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全州个人所得税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将我州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甘孜州辖区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及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均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三、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公告的政策解读

                                            甘孜州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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