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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建筑和房地产业税控器具软件升级准备工作的通知



【注: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本文自2011年9月27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控行业管理,确保税控行业管理,确保税控器具在征管系统大集中状态下平稳运行,省局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建筑和房地产业税控器具软件进行全面升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征管系统数据大集中,做好税控器具软件全面升级工作。目前全省建筑和房地产业使用的税控器具是我局2005年经请示省政府同意推广使用的,随着全少地税征管系统数据大集中的开发建设,现有税控器具软件已无法满足纳税人开发发票、发票申报和税务机关采集数据的要求。因此,省局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至7月10日对税控器具软件进行全面升级。2007年8月1日启用升级后的软件系统,届时,未升级的税控器具将无法应用。为保证升级工作顺利进行,省局委托四川中信昊园高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各地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升级工作。

  二、税控器具软件升级期间,各地税务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开辟专门场地,由昊园吉林分公司技术人员现场提供升级服务,方便纳税人软件升级。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在办税服务厅明显处张贴税控器具升级公告,并将印好的公告宣传单放置申报窗口,方便纳税人索取阅读。税控器具升级公告由昊园吉林分公司发布。

  四、这次税控器具升级,是省级大集中工作需要,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吉林省价格认证结论书(吉省价证认字[2007]2号)规定进行的,各级地税机关要向纳税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升级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建筑业和房地产税控器具系统升级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日

  建筑业和房地产税控器具系统升级公告

  为配合全省地方税收核心征管系统数据大集中工作需要,受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委托,自2007年7月1日起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控器具进行软件升级。现公告如下:

  一、升级范围。在吉林省范围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使用税控器具的纳税人。

  二、升级方式。请纳税人携带U盘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指定地点进行系统升级。

  三、升级时间。长春市2007年7月1日至7月10日。自2007年8月1日开始运行升级后的系统,经升级后方可开具发票,否则系统无法确认不能清零解锁。其他地区大集中上线之起开始升级。

  四、服务费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吉林省价格认斑点中心价格认证结论书(吉省价证认字[2007]2号)规定,每台税控器具每年服务费用220元。

  五、服务热线:0431-84649068 84600019 8460037 8460005

  四川中信昊园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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