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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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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9〕300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9]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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