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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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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3日

  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国税公告[2017]13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公布若干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北京国税公告[2017]14号)的清理结果,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对本局制定的、转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件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定期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意义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税收规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协调的问题,完善了税法体系,有利于完善执法依据的规范化,有助于行政相对人的有效遵从。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为22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为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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