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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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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26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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