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及征收费提取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部分省(市)提取教育费附加征收手续费问题下发通知指出:国家审计署最近在对税务部门2006年度征税成本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2005年至2006年,一些地方在所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按1%至5%的比例支付给地方税务部门征收手续费,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由财政部门在教育费附加支出中列支征收手续费;二是由教育部门向地税部门直接支付征收手续费。据查,我省个别地方也有类似问题。
审计署认为,征收教育费附加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一些地方从教育费附加中向地税部门支付征收手续费,违反了国家有关专款专用的规定。同时,将地税部门教育费附加征收额与收取的手续费相挂钩,使地税部门从预算之外获取经费,也不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并建议纠正从教育费附加中列支征收手续费的做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审计署的通知要求,现就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及征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及征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吉财预字〔2002〕1477号)执行。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请领,按现行财政拨款管理办法办理。各级地税部门、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不得从税款和其他渠道提取手续费及征收费。
二、手续费支付标准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及时支付给扣缴人和代征人,不得用作税务机关的经费开支。
三、各市州局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提取手续费以及违反手续费支付标准、支付范围的要予以纠正。对今后仍擅自违规提取手续费及征收费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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