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款过渡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款过渡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局要对所属单位税款过渡账户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市州局对本地区税款过渡账户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50%,抽查要在2008年5月20日前完成;省局于5月20日至30日组织抽查。
二、各级地税部门对清理税款过渡账户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市县局要指定一名局长挂帅,落实具体责任,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认真清查,对所有税款过渡账户彻底清理,严格把关,不留死角。凡有违规设立税款过渡账户的,要立即整改,以后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检查不认真,隐瞒上报以及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此次税款过渡账户清查结束后,各市州局要对清查情况做出总结,并于5月30日前将清查情况、附表的电子文档,通过广域网上报省局/计划统计处/税款过渡账户。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款过渡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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