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剖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局、所):
现将《长春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剖析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剖析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执法监督,防范化解执法风险,市局决定从2008年4月下旬开始至9月末在全系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剖析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剖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工作思路,找准工作定位,坚持用"精细、问题、创新、责任"四个要素贯穿执法检查和执法剖析工作的始终,推动全市地税机关税收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检查剖析内容
2008年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剖析内容主要是各基层单位2007年以来的税收执法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执法检查和执法剖析工作主要围绕减免缓欠税;税务稽查已结案件;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依据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行为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被查出的问题是否纠正、过错责任追究是否落实等方面内容展开。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策执行
1、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通过调阅被剖析单位收发文簿(含网上发文),检查其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部门是否履行了审核会签职责,有关涉税文件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等。
2、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是否严格按照省局《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备案备查,对发现问题的涉税规范性文件是否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等。
3、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检查下岗职工再就业(含零就业家庭人员再就业)、支持棚户区改造(含农村泥草房改造、城市廉租房建设)、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和服务业跨越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4、税收减免税管理。是否认真落实《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查阅减免税台账及有关档案资料,看其减免税是否有统一的税收减免工作规程,是否有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标准权限,是否有完备的手续资料和文书送达等。
(二)税收征管
1、欠税管理。主要检查各征收局欠税登记是否真实准确,欠税情况是否及时录入税收征管系统;查其欠税形成的原因,对欠税是否采取了相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否达到省局规定的压欠比例等。
2、延期缴税。看其是否符合延期缴税的条件,是否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等。
3、代开发票。看其是否符合代开发票的条件,是否按规定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有无不征、少征税款等。
4、核定征收。看其是否符合核定征收的范围和条件,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定,有无应核未核、不应核定而核定,是否存在核定税负明显不当等。
5、委托代征。看其委托代征是否合法,委托代征手续是否齐全,委托代征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委托代征税款入库是否存在混库等。
6、案件移送。看其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省局涉税违法案件移送办法,及时向稽查局移送案件,案件移送手续是否完备等。
7、废业结清。看其废业结清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是否依法结清税款、收回发票及相关证件等。
8、保强措施。看其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违法违规等。
(三)税收执法
1、税务稽查已结案件
(1)税务稽查程序是否合法,主要看其在实施检查、证据取得、案件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及各环节内部程序是否合法;
(2)认定事实是否清楚,主要看其违法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情节、后果和责任有无差错;
(3)证据是否确凿,主要看其收集采纳的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尤其是证据中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笔录是否真实有效,有无签字、盖章或者押印;
(4)定性是否准确,主要看其是否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定性;
(5)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6)税务稽查案件中对未入库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是否依法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
(7)重大税务案件是否进行集体审理,有无建立健全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
(8)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制作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所引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2、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1)税务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包括简易、一般和听证程序);
(2)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实施处罚;
(3)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制作是否规范;
(4)税务行政处罚票据使用、填开是否规范;
(5)税务行政处罚罚款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入库;
(6)税务行政处罚的统计上报是否真实准确。
3、有关部门查出的问题是否纠正,过错责任追究是否落实
对被查出问题的确认以有关部门下达的决定书和意见书为准。
(四)票证管理
1、完税凭证。包括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看其是否建立完税凭证领用存登记保管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完税凭证填开是否规范,税款入库是否及时,有无违反规定改变税款入库预算级次或者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转引税款等。
2、发票管理。看其是否建立发票领用存登记保管制度,是否有专人保管发票,纳税人发票领购审批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批手续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
三、时间安排
税收执法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税收执法检查自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各基层单位要按照执法检查和执法剖析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5月28日前上报市局。
(二)税收执法检查验收阶段(6月2日至6月30日)。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基层单位的执法检查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2008年目标管理考核。
税收执法剖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税收执法剖析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市局将继续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三个剖析对象,并抽调业务骨干开展查前培训。
(二)税收执法剖析实施阶段(7月16日至9月16日)。市局执法剖析工作组首先对剖析单位进行查前调查,然后按照剖析的内容对剖析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全面解剖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执法责任。
(三)税收执法剖析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市局将对此次执法剖析情况进行全系统通报。同时,对照执法剖析发现的问题,下达税收执法监督处理决定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把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剖析工作作为规范税收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契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督导,迅速全面开展执法自查。政策法规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二)端正态度,精心实施
此次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剖析工作持续时间长,检查范围广,内容较具体,重点环节多,检查要求高,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细致地组织自查。同时,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各职能科室和基层所认真抓好落实。
(三)整改追究,务求实效
对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明确整改责任和期限,一条一条地进行原因分析,一个一个地进行整改和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坚持边整改边完善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完善基础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和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