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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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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开发区: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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