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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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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于2012年9月4日对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自此文发布之日起取消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并于此后5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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