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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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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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