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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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1年5月23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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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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