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废止税收风险提示函相关规定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税收风险提示函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5年12月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