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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未分设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文件

                                             国土资源部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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