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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有关市、县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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