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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评议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评议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评议税收管理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提高服务水平、提高业务素质”主题实践活动精神,牢固树立税收管理员的纳税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队伍,树立地税机关良好形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以及《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计划》的要求,省局决定对全省各级税收管理员开展纳税服务评议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议范围

税收管理员,即基层地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税务稽查系列评议办法另行制定。

二、评议内容

内容包括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纳税服务、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日常管理等方面。

l、评议税收管理员掌握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运用税收政策及时解决纳税人提出问题的能力。

2、评议税收管理员是否有多征或少征税款现象,是否履行发票日常管理职责,纳税评估、核定税额、计算税额是否准确无误。

3、评议税收管理员在落实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是否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纳税人。

4、评议税收管理员是否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及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并根据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是否以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提醒、告知等特色服务,在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时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是否让纳税人满意。

5、评议税收管理员是否引导纳税人通过地税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短信、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和渠道,传递税收政策信息,解读政策条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经济、多元化的税法辅导方式。

6、评议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实施的纳税评估、培训辅导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以提供服务为由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给纳税人增加负担的现象。

7、评议税收管理员在对纳税人日常管理中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公开、公正、公平程度,公开税收执法中的税额、税负、计税依据等自由裁量权和重点环节执法标准,让纳税人交放心税、明白税,自觉接受税收执法监督。

8、税收管理员在提供纳税服务时是否有违反《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对纳税人吃、拿、卡、要等现象。

三、评议方法、方式及步骤

(一)评议方法

在税收管理员管辖区域内随机选择参与评议的纳税人,由纳税人对税收管理员在业务素质、纳税服务、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议。

(二)评议方式评议工作由省局、市(州)局、县(市、区)局三级机关分别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如下方式:1、电话调查:随机抽取纳税人、办税人员联系方式,通过电话沟通,以问答方式填写管理员评议问卷。2、问卷调查:由组织评议机关将评议问卷统一发放到纳税人手中,纳税人填写后,交回组织评议的税务机关。

3、上门走访:组织评议机关成立评议小组,深入纳税人,在不影响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请纳税人配合调查并填写评议问卷。

4、邮寄调查:由组织评议机关将评议问卷以邮寄方式寄给纳税人,纳税人填写后,在规定时限内邮寄回税务机关。

5、第三方调查:由组织评议机关制定具体调查方案,委托中介机构,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对税收管理员进行调查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交给委托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还可以采取信箱投递调查、网络调查、报纸登记内容调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评议工作。调查问卷由省局统一制定。

(三)评议步骤

1、各级局按照省局要求制定税收管理员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

2、市(州)局、县(市、区)局分别组织评议,每年各评议一次,县(市、区)局每次评议辖区内税收管理员的100%,市(州)局每次评议辖区内税收管理员的20%以上,每年12月末前将本地区评议结果上报省局纳税服务处备案。

3、省局每年抽检一次,在各市(州)局抽检一个县(市、区)局的税收管理员进行评议。

四、评议结果运用

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实行百分制,“满意”为100分,基本满意为70分,不满意为零分,最后得分为:(满意票数×100+基本满意票数×70)÷评议总票数。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每次评议成绩不合格或评议结果在本县(市、区)局排名后2位的税收管理员,待岗学习三个月,若连续两次评议在本县(市、区)局排名后2位的,由所在单位调离税收执法岗位。对评议成绩优秀的税收管理员,由所在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具体处理规定和奖励标准由市(州)局、县(市、区)局分别制定,评议及奖惩结果报上级单位备案。

五、有关工作要求

通过调查评议形式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质量纳入税收服务考核体系,是对税收管理员一个新的工作要求,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将评议工作持续、高效地开展下去。

(一)领导高度重视

省局着眼于纳税服务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了评议对象广泛、评议内容全面、评议方法科学、评议步骤完整的“评议税收管理员”活动,是规范管理税收管理员纳税服务行为、建设服务型队伍、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大措施,是进一步落实“双提高”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要求各市(州)局、县(市、区)局成立“评议税收管理员”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纳税服务科(处)与监察室密切配合,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评议管理员”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目标的分解细化和有效落实,确保完成评议税收管理员活动,推动地税系统服务工作的提高和完善,努力实现纳税人满意、社会满意、各级政府领导满意的目标。

(二)规范运行机制

各级地税局要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每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合理设置评议要素,科学确定评分标准和评议办法,不断提高评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评议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并严格按照评议活动细则对税收管理员进行评议。

(三)建立奖惩机制

为激发税收管理员参与评议动力,营造积极进取、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建立评议结果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将税收管理员的评议结果与上岗、任职、晋级及奖励挂钩,引导税收管理员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税收管理员积极参与评议的内在动力,形成全省地税系统和谐税收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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