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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0年三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一体化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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