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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 对应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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