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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承受原宁夏西北富安捷铁路轴承有限公司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

经自治区商务厅宁商(资)发[2004]36号批准,中外合资宁夏西北富安捷铁路轴承有限公司的中方股东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外方股东。股权转让后,合资公司的类型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并更名为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国税函[2006]844号)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变更房屋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239号)精神, 经研究,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承受原宁夏西北富安捷铁路轴承有限公司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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