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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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