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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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