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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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