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登记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通信行业协会等7个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其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5年内有效。请获得免税资格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纳税服务大厅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2010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一批)
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名单
1、天津市通信行业协会
2、天津市黄河区域经济发展合作促进会
河西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名单
3、天津市国学研究会
4、天津金融博物馆
河东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名单
5、天津市电镀工程学会
6、天津市期货协会
南开区地方税务局征管企业名单
7、天津市计算机辅助设计研究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