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在对高收入者建档管理,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和技术准备工作,确保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统一由省局(征管处)印制。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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