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