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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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