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稽查局:
为了强化税收执法监督,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全面掌握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动态情况,提高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水平,进一步作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税务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4〕1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国税函〔2000〕785号)和《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及相关材料报送制度实施办法》(国税函〔2001〕53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抓好工作的落实。
附件:1、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制度(略)
2、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统计报表(略)
3、税务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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