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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来源:webtax:30672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
国税函[2011]9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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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地税发票违法案件处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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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厅转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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