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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传达和学习。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严肃工作纪律,抓好工作落实,全力完成好全面推开营改增各项工作任务。各地要将贯彻落实情况随时上报省局,书面汇总材料,于2016年5月7日报省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迅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税总发[2016]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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