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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做好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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